1。浚縣善堂鎮石佛鋪村黨支部書記王留書套領補償款問題。

  2013年10月,215省道浚縣段修建征地補償時,王留書私自決定以王某名義從三資管理中心村賬套領集體土地和機井補償款60110.4元,直接用于村務開支。2017年1月,善堂鎮黨委給予王留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淇縣廟口鎮馬圪垱原黨支部書記朱連印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

  2012年8月,馬圪垱村村民牛某承攬該村種植梨樹項目的挖溝工程,朱連印和該村黨支部副書記牛文愛,黨支部委員朱新平、晉玉香、王長安、朱水喜在施工過程中為牛某提供幫助。工程結束后,牛某的父親以給上述6人開工資為由交給朱連印現金30000元,朱連印將該款分給牛文愛、朱新平、晉香玉、王長安、朱水喜各4000元,其本人留得10000元。2013年6月,朱連印未經村兩委研究,將其本人和朱新平推薦為護河員,每月領取補貼1000元。2017年2月,淇縣紀委給予朱連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牛文愛、朱新平、晉玉香、王長安、朱水喜黨內警告處分。

  3。淇濱區大賚店鎮斜里村違規套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等問題。

  2007年至2016年,斜里村以虛列村民名字的形式,將120畝集體土地上報,套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133597.19元,該村黨支部委員兼報賬員胡愛梅將其中12798.56元據為己有,其他資金用于村委日常開支。2016年10月,胡愛梅將12798.56元交淇濱區紀委。2017年1月,淇濱區紀委給予胡愛梅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017年2月,淇濱區紀委給予該村現任黨支部書記王伏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該村前任黨支部書記郜振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山城區石林鎮宋溝村違規審批認定危舊房改造對象問題。

  2016年,在推進農村危舊房改造中,宋溝村弄虛作假,違規審批認定危舊房改造對象3戶,涉及資金6萬元。截止2016年12月,尚未領取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2017年1月,經石林鎮政府研究決定,取消此3戶危舊房改造資格。2017年4月,石林鎮黨委給予宋溝村負責危舊房改造工作的黨支部委員宋衛國黨內警告處分。

  5。鶴山區九礦廣場街道辦事處竇馬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竇付平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問題。

  2014年11月,竇付平任竇馬莊村黨支部書記后,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將上屆村兩委設在賬外所剩余的灌溉水池維修款676958.91元,以村會計竇某個人名義存儲,其中145330元用于村里其他支出,剩余資金留存,未用于修繕水池。2017年1月,鶴山區紀委給予竇付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鶴壁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