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杞縣交通局交通運輸執法所違規發放津貼補助問題。 2014年至2015年,杞縣交通運輸執法所以點名費、誤餐費等名義向職工違規發放津貼補助共4萬余元。2017年4月,杞縣紀委給予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通運輸執法所所長劉新立黨內警告處分。

  2。尉氏縣人社局違規租用辦公車輛問題。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尉氏縣人社局時任局長袁豐獻、主任科員李凱長期租用他人車輛用于日常辦公,租車費、燃油費等費用在下屬醫療保險中心報銷。2017年3月,尉氏縣紀委分別給予袁豐獻、李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祥符區半坡店鄉農業中心主任任洪軒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7年1月2日至3日,任洪軒在未向半坡店鄉備案的情況下,在該鄉任寨村操辦其母去世三周年祭日,通知單位13名工作人員參加并收取禮金,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月,祥符區紀委給予任洪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履行監管責任不力的主管副鄉長馮建宏黨內警告處分。(開封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