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2月26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2017年10月份以來被終生禁駕的100名駕駛人名單進行了曝光。到底什么樣的情況下才會被“終身禁駕”,“終身禁駕”后還有機會解禁嗎?
兩種情形將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終身禁駕”
記者了解到,兩種情形將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終身禁駕”,第一種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前提條件有三個:一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逃逸。這三個條件之間是并列關系,必須同時具備,才“終身禁駕”,缺一不可。
而第二種情形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5款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悉,這里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條件也是三個:一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二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三是構成交通肇事罪。三個條件同時滿足,即被“終身禁駕”。
因此,因飲酒后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逃逸的,將被“終身禁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