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舞陽交警 

  2月28日晚,漯河舞陽縣公安局經過多警種協作配合,成功將在網絡上公然傳播辱警音視頻的效某抓獲,并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對效某之所以如此處罰,事情還得從近日引發群眾熱議的非法越野車場地整治說起。

  近日,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多名群眾反映:“舞陽縣孟寨鎮文峰鄉張集村澧河橋南頭西200米經常有很多人聚眾在此玩越野車,造成張集村附近路段經常擁堵,而且存在非常嚴重的安全隱患”。接到群眾反映后,大隊高度重視,當即對該情況進行了核實,發現情況屬實,該越野場地確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造成該路段經常擁堵,2月26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文峰鄉派出所派出多名警力,利用挖掘機共同對該場地進行了整治。

  2月26日晚,我縣一群眾無意中發現:一名網名為“放任杰~”的用戶在“某手”視頻網站中發布當天下午民警清理存在安全隱患的越野場地視頻,并在視頻中公然以語言配以文字辱罵執勤民警。

  發現這一情況后,該群眾當即將這一情況向孟寨中隊中隊長段紅波進行了反映,段紅波隨即將這一情況向大隊長蔡云朝進行匯報,得知此情況后,大隊高度重視,立即向舞陽縣公安局黨委匯報,局黨委要求網監、治安兩部門迅速介入調查此事,揪出公然辱警的網絡“黑手”。

  經調查,違法行為人效某,男,現年25歲,河南省舞陽縣孟寨鎮人,“某手”用戶名:放任杰~ 。2月26日下午,因執勤民警清理存在安全隱患的越野場地導致其心生不滿,效某非但不理解,反而將民警清理隱患越野場地時的場景精心錄制成視頻,在視頻中公然用粗鄙言語配以辱警文字辱罵舞陽交警,并將視頻傳至“某手”視頻,造成惡劣影響。效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舞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效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舞陽交警提醒:微信朋友圈也好,微博也好,某手也好、某音也好,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無論網上還是線下,都要遵守法律底線,一樣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和規范,違者仍將受到法律嚴懲。同時也希望大家牢記“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切記謹言慎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觸犯法律,等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對公然侮辱正在執行公務民警的行為,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和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于2017年年初公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同時,依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們常說,中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其中的一項重要體現便是國家的法律秩序穩定,違法犯罪現象得到有效的控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我們公認的社會規則,既然妄圖挑釁法律權威,那么就要付出相應代價!

  蜀黍特別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切記謹言慎行!

  原標題:漯河舞陽一男子網絡辱罵交警,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