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娜

  集中供熱事關百姓生活,什么時候供熱?咋收費?啥標準?今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近日出臺的《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其中規定,室內溫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該《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供熱時間 市縣人民政府決定供熱時間 市縣人民政府決定

  什么時候可以供熱?供熱多久?根據《辦法》,集中供熱起止時間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起止時間供熱,不得擅自變更。如遇異常低溫情況,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并對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發生的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在供熱開始之日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熱經營企業在供熱期前進行充水試壓時,應當提前5日通知熱用戶及相關單位,熱用戶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供熱收費 舉行聽證會聽定價

  老百姓最為關注的有關供熱的問題,應該就是收費標準了。《辦法》中提出,集中供熱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熱經營企業應當執行政府制定的供熱價格,不得擅自提高。制定和調整集中供熱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熱經營企業、熱用戶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用戶,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分戶計量的用熱量收費。對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用戶,按照供熱面積和實際供熱天數收費。熱用戶應當按照用熱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熱費。對優撫對象、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實行熱費補貼制度。

  供熱標準 室溫不低于18℃

  總有些市民反映家中暖氣不熱,遇到這樣的情況怎么辦?

  《辦法》明確,在供熱期內,熱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有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有供熱設施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

  非因熱用戶原因導致室溫不達標的,熱經營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不達標的,應當按照規定減收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

  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連續穩定供熱,不得擅自中斷或者停止供熱。因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停熱8小時以上的,熱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并立即組織搶修。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的,應當根據停熱時間相應減收熱費。

  法律責任 損壞供熱設施受處罰

  《辦法》提出,熱經營企業、代收熱費的單位未執行政府制定的供熱價格、收取額外費用或者設置限制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壞或者擅自改裝、拆除、遷移戶外公共供熱設施或者安全警示標志、在供熱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構)筑物、挖坑、掘土、打樁、爆破作業或者實施其他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供熱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