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曉波 通訊員 溫陽陽 文圖

  法院工作人員前往被告家中送達法律文書,誰料,當事人不僅不配合工作,還暴力襲擊法院一名女工作人員。3月26日下午,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工作人員來到拘留所,將罰款5萬元的決定書交到李某手中。

  今年1月,西工法院受理了中國銀行洛陽分行訴李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庭多次電話通知被告李某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等相關訴訟法律文書,均遭到其無理拒絕。在郵寄送達未果郵件退回后,法庭按照法定程序派出兩名工作人員前往其家中送達。

  來到李某家中后,兩名工作人員出示工作證件向其說明來意。誰知,李某拒絕查看工作證件并惡言相向,以質疑工作人員身份為由拒絕在法律文書上簽字。兩名工作人員耐心對其做思想工作,然而李某卻趁工作人員不注意,上前搶奪一工作人員口袋內的手機,后又揮拳擊向一工作人員面部,致其左眼眶充血腫脹。為防不測,兩名工作人員將法律文書留置在李某家中后,撤離到樓下,并撥打110報警。

  接警后,金谷分局干警迅速趕到事發地,將李某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然而李某拒不承認暴力襲擊法院工作人員的事實,在工作人員向其出示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圖像證據后,仍然態度頑劣,否認事實。

  對此,西工區法院以李某暴力手段阻礙正常司法送達工作,妨礙訴訟活動,依法對其做出拘留15日、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釋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提醒當事人要理性對待法院的訴訟程序,遇到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時應給予積極配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來源:大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