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晚報
相關規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重點發展產業和發展方向確定
(記者 董艷竹)記者從市政府獲悉,《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暫行規定》近日出臺,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新區管委會的職權,確定了高新區的重點發展產業和創新發展方向。
建成“八區”“一中心”
《暫行規定》指出,高新區管委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法對高新區實行統一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賦予的相應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管委會應當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和實施高新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要堅持創新驅動和開放先導戰略,將高新區建成開放創新先導區、技術轉移集聚區、轉型升級引領區、創新創業生態區、創新創業人才密集區、科技金融創新實驗區、依法治理先進區、智慧社會先行區,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原創新創業中心。
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各相關部門、高新區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高新區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推動高新區建設和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對在高新區創新創業和建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市政府或者管委會給予表彰、獎勵。
高新區在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教體文衛、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等領域,實行綜合執法。在高新區依法設立的行政派駐機構,應當接受管委會的組織協調,依法開展相關工作。
管委會四大職權更加明晰
依照《暫行規定》,管委會行使下列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行政管理權限:
組織編制、實施高新區相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
負責土地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農業農村、項目投資、科技創新促進等領域工作;
負責招商引資和經濟貿易、國有資產、知識產權、統計等領域工作;
市政府賦予的其他管理權限。
依照《暫行規定》,管委會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農業農村等方面相當于縣(市、區)級的管理權限。
管委會在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核定的機構總數內,可以自主設置職能機構,確定其具體職責,并報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備案。
重點發展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暫行規定》提到,高新區要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創意和智慧產業集群。
管委會應當加強與國際高科技園區、境外高等院校和研究開發機構等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建設國際合作科技園區。支持境外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跨國公司在高新區設立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性或者區域性研究開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
同時,要建立軍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務機制,構建軍民共用技術項目聯合論證和實施模式,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形成軍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
環境保護方面,管委會應建立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利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標準,推動循環化改造和資源循環利用,推進清潔生產,引導產業結構向低碳、循環、集約方向發展。支持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產業項目,禁止發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的產業項目。
人才發展支出 納入財政重點保障
人才是創新和發展高科技產業的必要保障?!稌盒幸幎ā芬?,高新區要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和服務機制,為創新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人才發展投入保障機制,把人才發展支出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納入預算,予以優先保障。鼓勵采取設立專項資金、建立創業基地、舉辦創新創業競賽等形式,支持科研人員和大學生創新創業。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孵化機構設立科研人員、大學生創業專區,為其創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同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按照市場化機制建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開展產學研用合作。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創新主體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依法登記為法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可以自主處置科技成果。鼓勵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采取轉讓、許可他人實施、作價投資等方式向高新區內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或者在高新區內自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編輯:禹亞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