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早前報道
原題:駐馬店奔馳女車主維權后續 堅決要求退還金融服務費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雷剛
“我的金融服務費也應該退給我!”4月19日,駐馬店奔馳女車主鄭女士說,她剛得知,4月16日,哭訴維權的西安奔馳女車主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其中就包括“金融服務費”全額退款。
2018年9月初,鄭女士在駐馬店鵬龍得佳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E300L。其稱在全款付清購車款后,又被4S店勸說做了分期,并付出高達19524元的“金融服務費”。此外還支付了承諾3年在該4S店購買汽車保險的押金1萬元。(詳見本報4月19日A05版相關報道)
“不滿足他們的續保押金要求,就不給提車,而且分期是他們后來打電話勸說我做的,服務費什么的,是在他們的誘導下進行的?!编嵟空f。
鄭女士表示,截至目前,她沒有收到關于這筆“金融服務費”的收費正規發票,“是不是他們因此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鄭女士稱,她將向市場監管及銀保監部門投訴反饋自己的遭遇,“希望有關部門能重視和處理,這畢竟不是我一個人的事兒?!?/p>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根據銀保監會的官方說法,實際上奔馳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屬于違規亂收費行為,而且,從法律角度來講,駐馬店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