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許昌這5個“熊孩子”禍闖大了 損毀漢白玉護欄 坑爹十來萬

  許昌市東城區天寶路河河堤約300米長的漢白玉防護欄,近日有3處遭人為損毀,被損毀總長度超過50米,案值10多萬元。警方調查發現,故意損毀漢白玉防護欄的竟然是5個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韓爭強/文圖

  反映

  漢白玉防護欄被人推倒 月余仍未修復

  4月24日,許昌市民劉先生向媒體反映說,他一個多月前途經許昌市八龍路(與天寶路交叉口段)時發現,有10多米長的天寶路河河堤漢白玉防護欄被人推倒。但時至今日,事發地仍然被藍色工程圍擋圍著,未修復好,不知道什么原因。

  漢白玉作為白色貴重石材,整體顏色潔白無瑕,用其雕刻的漢白玉防護欄,非常漂亮、優雅,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但因其造價較高,一些大型、高檔的旅游景區和城市公園才舍得使用。

  天寶路河因緊靠天寶路北側而得名,河寬10多米。2012年前后,按照許昌市東城區黨工委規劃,天寶路河兩側高標準建設了河邊游園。為了安全和美觀,他們在天寶路河兩岸建設有河堤漢白玉防護欄。

  調查

  漢白玉防護欄被損毀3處 長度超過50米

  被損毀的天寶路河河堤漢白玉防護欄分為三處。天寶路河上的八龍路橋以西河尾游園有一處,八龍路橋以東有兩處。在河尾游園亭子北側,記者看到,臨路的南、東兩側全部被高約2米的藍色工程圍擋圈住。站在東北側的八龍路橋上,可以看到,亭子前河堤上原先建設的漢白玉防護欄,已經全部不見蹤影,長度有14米左右。

  通過圍擋和防護欄間狹小的空隙,記者進入圍擋內,發現河堤上只留下了空空的水泥坑洞,有的坑洞已經在外力的作用下裂開了。河岸上散落的碎石頭隨處可見。

  在八龍路橋東側七八米處,河堤邊又有一處藍色工程圍擋圍住了河堤,圍擋后面10多米長的漢白玉防護欄也不見了蹤影,河堤上除了散落的碎石頭外,河里也發現了丟棄的漢白玉防護欄組件。斷裂的漢白玉立柱,茬口很新,非常刺眼。

  旁邊完好的漢白玉防護欄顯示,每節漢白玉防護欄,是由兩根漢白玉立柱、一根漢白玉橫梁、三塊石欄、一幅漢白玉石雕版面組成。使用榫卯結構連接,用專用膠黏合固定。記者稍微用力輕推,漢白玉防護欄僅有震顫。只要不故意跺、砸等蓄意毀壞,一般外力是無法將其推倒的。

  自此處往東約200米,一處河堤凹陷處的漢白玉防護欄也遭到了損毀,長度約有30米。根據記者現場估算,這三處被損毀的漢白玉河堤防護欄總長度超過50米。

  漢白玉防護欄被損毀多處,誰干的?目前此事進展到哪一步?4月28日上午,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對此事做了進一步調查。

  通報

  警方調查 揪出5名犯罪嫌疑人

  由警方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19年3月5日和3月7日,許昌市東城區警方相繼接到市民報警稱,許昌市天寶路與八龍路交叉口西北角和交叉口河邊防護欄被人故意損壞。接到報警后,辦案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發現在天寶路八龍路口附近的天寶游園河堤邊的漢白玉防護欄被人惡意損毀,且損毀程度嚴重,辦案民警隨即展開調查。

  3月28日,經許昌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損毀的天寶游園漢白玉防護欄損失價格共計102482元整。后經調查發現2019年2月28日晚上,犯罪嫌疑人牛某、杜某將許昌市東城區天寶路與八龍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天寶游園漢白玉防護欄桿惡意損毀,經許昌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處天寶游園漢白玉防護欄損失價格為30442元;2019年3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牛某、杜某、封某、袁某將許昌市東城區天寶游園天寶路與八龍路交會處的漢白玉防護欄損毀,經許昌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處天寶游園漢白玉防護欄損失價格為58750元;2019年3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封某、袁某、鄭某將許昌市東城區天寶路與八龍路交叉口附近天寶游園漢白玉防護欄損毀,經許昌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處漢白玉防護欄損失價格為13290元。

  在這三起毀壞漢白玉防護欄事件中,牛某參與兩起、杜某參與兩起、封某參與兩起、袁某參與兩起。他們5人中多人相互交叉參與了這三起故意損壞公共設施案件。

  天寶游園管理、維護部門是許昌市東城區市政管理中心。據具體處理此事的該中心工作人員閆博介紹,經警方調查,這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未成年人,不滿16周歲,公安部門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法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決定。

  說法

  5人中4個是在校生  解決方案至今未定

  據知情人透露,這5個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故意損壞防護欄,只是為了尋找刺激,沒有其他目的。在接受警方訊問前,他們仍然一路有說有笑,嘻嘻哈哈,完全不把此事當回事。令人揪心、痛心。

  據反映,這5個犯罪嫌疑人是許昌某市直學校在校學生。4月28日中午,該校負責人向記者通報稱,經過他們核實,有4個是他們學校九年級的在讀學生。另外一名是他們學校的往屆生牛某。他表示,愛護公共財物是每一個公民應當遵守的道德規范,也是法律對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要求。周一早晨例會上要通報此事,以此為契機加強對學生道德品質教育。

  閆博介紹說,事發后,5個犯罪嫌疑人的家長就全額賠償還是共同出資重修沒有達成一致意見,“4個家長同意在市政中心監督下共同出資維修,一個家長不同意。”目前此事已經擱淺。他表示,根據中心負責人意見,如果5個犯罪嫌疑人家長協商不成,此事得不到解決,他們將依法訴訟維權。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因故意毀損公私財物涉及金額較大,他們已涉嫌刑事犯罪,但考慮涉案人員未滿16周歲,除故意殺人、搶劫等嚴重犯罪外,可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仍有權對其批評教育,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此外,刑事責任可免,但民事賠償責任必須追究。如上述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因學校管理疏忽而導致事件發生,學校和學生監護人均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放學后等非學校過錯或過失的,則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地民政部門可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起訴解決。

  ■記者手記

  加強教育懲戒 才是真正關愛

  “子不教,父之過”,未成年人違法違規,未盡到教養義務的監護人理應擔責,絕不能以“孩子小,不懂事,鬧著玩”為借口袒護開脫。須知,法治社會不容法外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都應為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我們的家長、學校和全社會都有必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道德培養和法律約束,對其因無知或無意造成的過錯及時予以訓誡矯正,使其敬畏法律,崇尚公德,痛改前非,自覺向善,避免重蹈覆轍,累及自身和家人。

  未成年人因行為過錯給他人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其監護人更應主動承擔相應的民事和賠償責任,這才是對子女的真正呵護關愛。有關部門也要抓住類似的典型事例,以案釋法,以案促改,有效制止這類隨意毀壞公共設施的惡作劇和“無心之害”,與社會各界一道,共同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