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鄭州市人社局:職工因疫情未及時返工,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年假》

  大河財立方消息 2月14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豫人社明電(2020)2號妥善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