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交警首罰后排不系安全帶行為,同一路口20分鐘查處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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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圖 視頻

  按照公安部“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工作方案要求,6月1日起,“一盔一帶”交通違法行為開始糾違,交警執法處罰的范圍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不使用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當天,鄭州交警一大隊結合轄區實際組織警力針對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進行查糾,一天查處行動下來,執勤民警共計查處駕乘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116起。

  上午7時39分,正值周一交通早高峰。執勤民警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二層西口處查獲一起駕駛人駕車時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駕駛人聲稱其剛從家駕車出小區,正打算行駛過二層轉盤后系安全帶。民警當即指出安全帶的使用是駕駛人在發動車子之前就要做好的,其行為已構成違法事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對其違法行為作出50元罰款處罰。

  8時30分許,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三層東向西方向,鐵騎民警在巡邏時發現一輛出租車上后排乘客未使用安全帶,隨即指引車輛下橋靠路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示意駕駛人降下后車窗玻璃時,乘客正低頭手持安全帶尋找插口。民警立即對該男子提出批評,宣講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告知其安全帶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同時,民警告誡出租車駕駛人要做好乘客安全帶使用的日常提醒提示工作。最終,執勤民警對該乘客作出罰款10元的處罰。

  11時57分,在黃河路與南陽路交叉口,一女子駕駛一輛新能源汽車因未使用安全帶被執勤民警攔停。民警走進一看,著實吃了一驚。原來,該車輛副駕駛座位上還有兩個未成年孩童,其中的一個約4歲小男孩兒坐在座位上,一個年紀小一些的小女孩兒則蹲在副駕駛座位前。執勤民警立即指出了這一安全隱患并對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民警責令駕駛人聯系親朋前來協助其看護孩童換乘公共交通工具,后依法對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在16時至16時20分的時間里,執勤民警在花園路與緯五路交叉口便連續查獲8起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為。他們中間有的是說忘記了,有的是說天熱剛摘下,有的是自欺欺人使用的安全帶卡扣,有的是將安全帶直接從后背處拉至卡扣上只留一根在身前。民警分別指出這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危害,對乘車人提出嚴厲批評,責令其立即整改,規范使用安全帶,并對乘車人分別作出罰款10元的處罰。

  據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楊明昊介紹,5月至今交警一大隊結合上級“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要求,以大隊“七進”工作為依托開展了多次“一盔一帶”主題宣傳活動,宣講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要求。6月1日起,按照上級部署,大隊組織警力結合轄區實際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提醒廣大市民,安全帶是生命帶,安全頭盔是保命盔,發生事故和意外時,駕乘人員是根本來不及反應的,只能借助安全帶的約束和頭盔的“罩”顧保護自己,佩戴頭盔和使用安全帶時要按照要求不打折扣地使用好,切忌“自欺欺人”。此外,兒童安全座椅就是為最壞的情況設計的,而最壞的情況永遠是沒人預料得到的極小概率事件,為了兒童的安全請給孩子選配適合的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