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樂霸、娛霸、綠霸……河南省高院公布四起涉黑惡典型案例》

  大象新聞記者 路治歐 文/圖

  7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河南法院上半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情況,公布了從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審結的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選取的四個典型案例。

  [依托民樂協會強收會員費、管理費,被認定為惡勢力]

  賈軍治等尋釁滋事案。

  2017年以來,賈軍治、吳書蘋、賈寶營等人以長葛市民樂協會為依托,經常糾集在一起,通過言語滋擾、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長葛地區200余名民樂藝人加入該協會并向部分會員收取每人2000元入會費。

  該協會強制提高喪事吹嗩吶演出價格,并強迫從業人員遵守。對不按照規定價格演出的予以罰款,并通過現場滋擾、言語威脅、下“封殺令”等軟暴力手段強行收取每場演出20-50元不等的“管理費”,非法所得共計6萬余元。

  被告人賈軍治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五名被告人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

  賈軍治等人擾亂長葛地區嗩吶演出行業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在保護傘之下,操縱鶴壁市娛樂色情行業達十余年]

  張偉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5年以來,張偉組織利用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以此前盜竊、開設賭場等行為積累的資金為基礎,先后在淇濱區開設了多家洗浴中心、KTV等娛樂服務場所,從事色情娛樂服務,逐漸形成了以張偉為組織領導者,姜先軻、袁四只、沈長坡等為骨干成員,江許鋒、王新等為積極參加者,趙蜀邑、馬朝斌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操縱鶴壁市娛樂色情行業達十余年。

  該組織通過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共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32次,致三人重傷,在鶴壁市娛樂服務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鶴壁市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張偉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處罰金人民幣658萬元。其余被告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宣判后,22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其中5人在一審期間認罪認罰。檢察機關針對該5名一審適用認罪認罰程序的上訴人提出抗訴。

  二審期間,該5名上訴人撤回上訴,檢察機關亦撤回針對該5人的抗訴。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準許該5上訴人撤回上訴、準許檢察機關撤回抗訴,駁回其余17名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被告人數眾多,涉案財產數量巨大,開庭難度較大。法院充分發揮庭前會議作用,將程序性問題和財產處置問題最大程度的放在庭前會議中解決,庭審中集中審理控辯雙方有爭議的問題。同時,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精簡審理程序,極大提升了司法效率,實現了較好的案件審理效果。

  [把持基層政權,大肆圈占群眾土地經營苗圃成“綠霸”]

  魏冠軍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魏冠軍、薛金祥以家族勢力、刑滿釋放人員為基礎,扶持親信當選村干部,長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層政權。2012年以來,二人為謀取經濟利益,以平頂山市京亞實業有限公司為依托,大肆圈占群眾土地經營苗圃,盜竊國家苗木、騙取國家苗木補償款,形成當地“綠霸”,同時,采用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多起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串通投標、詐騙、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了以魏冠軍、薛金祥為組織者、領導者,宋雅等3人為骨干成員,王鐵山等4人為積極參加者,栗東偉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提供工資、福利、分包工程等方式對組織成員進行利益分配,通過行賄、拉攏入股等方式腐蝕黨政干部,為其發展壯大尋求保護。該組織長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層政權,共實施犯罪活動33起、違法活動3起,在平頂山新城區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魏冠軍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高利轉貸罪、串通投標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薛金祥亦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在對組織成員依法定罪并判處自由刑的同時,通過判處組織成員罰金刑、沒收財產刑,依法運用查封、扣押、凍結、追繳、沒收等涉財產強制手段,共處置涉案財產4億余元,實現對涉案財產的“應收盡收、應沒盡沒”,徹底摧毀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實現“打財斷血”總要求。

  [充當地下執法隊,暴力插手處理民間糾紛]

  楊金敏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0年至2017年間,以被告人楊金敏為首要分子,陳淮榮、楊峰、苗青亮等十二人為成員的組織,多次接受他人雇請,通過糾纏、哄鬧、威脅、恐嚇等軟暴力和毆打等暴力手段,在桐柏縣城區及部分鄉鎮介入他人因建房、土地承包、醫療事故、工程項目等引發的民間糾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21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故意毀壞財物犯罪1起,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及工作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楊金敏被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