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晚報

  原標題:《鄭州市中小學校將派駐“健康副校長”》

  (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為進一步提升學校衛生健康工作水平,今年起,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在全市中小學全面推行“健康副校長”選聘派駐制度,為所有公辦中小學校選聘派駐具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健康副校長”。

  “健康副校長”須具有醫學背景

  據悉,“健康副校長”應具有醫學專業背景,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特點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醫(技)師資格證書,政治素質高、品德優良。

  “健康副校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制定學校衛生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指導、督查學校衛生健康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調研工作;指導學校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協助抓好傳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控(近視、口腔健康等)、心理健康等重點衛生健康工作的落實,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不斷改善。此外,“健康副校長”要協調與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的聯系溝通,促進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健康副校長”實行聘任制

  新政明確,各級各類學校是學校衛生工作的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健康副校長”享有獲取學校衛生健康相關資料的知情權,接受學校所在地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指導,在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健康副校長”實行聘任制,每名“健康副校長”原則上兼職不超過兩所學校,任期3年,到期可連續聘任。“健康副校長”工作任務由選派單位計入本人工作量,兼職不兼薪,實行非坐班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將對“健康副校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按照計劃,“健康副校長”實施范圍將覆蓋全市公辦中小學校,民辦中小學校可參照相應標準和條件自行聘任。“健康副校長”選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各地教育、衛生部門須相互配合,選準配強“健康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