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車輛晚間在高速上逆行,且不開燈,交警見到司機后驚出一身冷汗!》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 視頻 張霓/剪輯
每當到了暑假期間,大小“神獸”都處于出籠狀態,家長一個不留心,這些熊孩子們就“作妖”,鬧點兒小事兒頂多生生氣,可是,萬一除了嚴重事故那毀的就是整個家了。
2020年8月18日晚,一輛車在大廣高速往北京方向的棗強出口附近逆行,且沒開燈光。交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司機是個孩子。

交警調取監控發現,該車于當晚闖桿上了高速,到被攔下時,已經摸黑行駛了6公里!交警立即將孩子和車帶到安全地帶,正在詢問調查時,棗強派出所民警帶著孩子家長來到了現場。
原來,家長當晚帶孩子外出理發,把孩子留在了車里,也沒有熄火。等他理完發時,發現車輛和孩子都不見了,以為被偷,便立即向棗強派出所報警。民警正帶他尋找時,得知高速上查獲一輛逆行的車,便趕來確認,發現果然是自己的車和孩子。
無獨有偶!近日,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由西向東沿著機動車行駛電動車,遂將其勸停,發現駕乘人員都是未成年人。
經詢問,駕車的男孩今年12歲,坐車的才11歲,兩人騎車去前方超市買東西。交警將電動車推到路邊不影響交通的位置停放,并電話通知孩子家人前來。

家長表示,自己兒子平常只在村里騎,沒想到一下騎這么遠,騎了5公里跑到了城里。交警對家長進行了批評教育:“孩子還帶著一個孩子,走的還是機動車道,萬一發生意外,兩家家人都承受不了。”
最終,交警依法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向家長及孩子進行了安全宣講,提醒他們騎電動車上路必須年滿16周歲,并且要走非機動車道等交通安全知識,讓家長收好電動車鑰匙,看好孩子。
民警介紹,根據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在這里要家長:作為監護人要負起責任,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在參與交通的問題上堅決不能放任孩子,保障“祖國花朵”安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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