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房不成反陷退款難,鄭州惠濟法院司法拘留促還款》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慕嘉烜 萌友 魯維佳 程浩/文圖

  “法官,我的行為給你們的執行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很不應該。今天先還這3萬塊,以后我一定盡力配合法院工作,按照協議的約定按期還款,再不給你們添麻煩了……”4月10日,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被執行人因懼怕被司法拘留,當場退還購房款3萬元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有力維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2018年5月,張某與蔣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某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蔣某名下一套房屋。合同簽訂后,張某陸續向蔣某支付了共計37萬元的購房款,并約定余款待交房時一次性付清。后由于就交房時間等發生糾紛,雙方經協商解除了購房合同,蔣某返還張某已支付的37萬元購房款。后經張某多次催要,蔣某都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后期還“拉黑”了張某。張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蔣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張某購房款37萬元及利息。

  因判決生效后,蔣某并未履行,張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幾經查找,都沒能發現被執行人蔣某的下落,執行干警經查詢,也沒能發現被執行人蔣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4月10日,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在鄭州某小區找到了被執行人蔣某并將其帶回法院。為尋求突破,執行干警多次苦口婆心做蔣某思想工作,耐心向其釋法明理,并向其詳細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勸說其主動履行。

  然而面對執行干警的多番勸說,蔣某仍然以手頭沒錢等為由百般推脫、拒不履行。執行干警遂決定依法對蔣某予以司法拘留。當執行干警向其宣讀拘留決定時,被執行人蔣某這才開始慌了,懇請執行干警再給其一次機會與申請執行人協商。

  最終,在執行干警的努力下,被執行人張某與申請執行人蔣某達成和解協議,蔣某共向張某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共計40萬元,張某自愿放棄部分利息,協議簽訂后,蔣某在執行干警的見證下,在銀行當場向張某支付了首筆3萬元執行款,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惠濟法院不斷鞏固切實解決執行難成果,繼續發揚攻堅克難精神,切實加大各類案件尤其是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進一步加大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打擊力度,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增強群眾司法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