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綜合應急管理部整理
近日,應急管理部公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其中提到:8月1日起,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非經營性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電動自行車電梯內自燃案例時有發(fā)生,隨著電動自行車的迅猛增長,消防安全風險也日漸突出,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
案例: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區(qū)電梯內發(fā)生電動車燃燒火情,造成電梯內5人不同程度受傷。
2021年5月20日,北京一居民樓深夜大火致一死一傷!
2021年5月1日,,湖北十堰一家電動車店面發(fā)生火災,從消防部門披露的細節(jié)來看,現場火勢兇猛,幾乎整個店面都被燃燒殆盡,旁邊兩個門店也被火勢蔓延,損失慘重。
2020年8月18日,杭州一小區(qū)地下電動車庫突發(fā)火災,11輛電瓶車燒焦
2019年7月12日凌晨,電動車樓梯間內起火 車主被行政拘留10日
據應急管理部公布,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qū)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規(guī)定》還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違規(guī)動火、違規(guī)設置戶外廣告牌、未落實值班制度、未按規(guī)定建立消防組織等將受到處罰。
?。ㄒ唬┰诟邔用裼媒ㄖ冗M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jiān)護措施的;
?。ǘ└邔用裼媒ㄖO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ㄈ┪丛O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的;
?。ㄋ模┪窗凑找?guī)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ㄎ澹┪窗凑找?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蚓S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監(jiān)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