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賣烏龜也會被拘留?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很有必要了解下!》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6月30日,記者從新密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日,新密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查處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抓獲嫌疑人王某、李某。
6月下旬,森林警察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新密市曲梁鎮(zhèn)居民王某涉嫌非法買賣野生動物。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出動,在王某家中發(fā)現(xiàn)一完整烏龜殼,并在其手機中發(fā)現(xiàn)大量關于飼養(yǎng)疑似瀕危野生動物陸龜?shù)囊曨l和照片。后經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烏龜殼、照片及視頻中的動物分別為蘇卡達陸龜、豹紋陸龜、赫爾曼陸龜,屬于陸龜科,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保護動物。

經調查,在2019年期間,王某在未辦理任何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許可手續(xù)的情況下,先后非法收購3只陸龜(1只蘇卡達陸龜、1只豹紋陸龜和1只赫爾曼陸龜),作為寵物飼養(yǎng)于家中,后一只死亡,龜殼在家中存放。2021年初,王某將非法收購的另外兩只陸龜通過網(wǎng)絡出售,并從中獲利數(shù)千元。
民警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王某將其中一只陸龜非法出售給商丘市民權縣一男子李某,后民警在民權縣李某家中查獲該陸龜,且李某亦未辦理任何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許可手續(xù),現(xiàn)民警依法對李某收購的一只疑似赫爾曼陸龜進行扣押,并做進一步鑒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李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示,購買寵物需謹慎,這些隱患要注意:
隨著蛇類、蜥蜴、龜類等罕見物種成為新寵,由于物種認知的局限性,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涉嫌違法犯罪的風險也在增加。其次,多數(shù)新型寵物未經人工馴化,飼養(yǎng)人對其習性把握不準,可能造成身體傷害。若經營者不具備銷售資格、未經動物防疫部門審批等,容易購買到患病寵物,易引發(fā)傳染疾病。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購買的動物患病,未經檢疫審批許可引起重大疫情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