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發布
原標題:《重磅!河南出臺12條意見,加強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建設》
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嚴格按照國家批復規劃面積和四至范圍,推進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用途;
新設立綜合保稅區在驗收時要有投產運營的標志性產業項目,封關運行2—3年內要入駐一批重大項目;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等為入區企業提供信貸、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
加強產業項目儲備,確保封關運行次年進出口值達到20億元以上,3—5年內突破50億元、力爭達到100億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豫政辦〔2021〕44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我省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建設,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加快建設開放強省,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扎實推動高水平建設
(一)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批復規劃面積和四至范圍,推進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用途。合理控制周邊區域用地,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開展入區項目投資強度和用地投入產出評價,著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綜合運營效益。高標準推進區內基礎設施、監管設施和信息平臺建設,確保在國家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與驗收。
(二)加快重大項目落地。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下同)政府要高度重視項目儲備和招商引資工作,制定招商引資專項方案,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技術先進、關聯度高、帶動作用強的產業項目。新設立綜合保稅區在驗收時要有投產運營的標志性產業項目,封關運行2—3年內要入駐一批重大項目。
(三)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加大對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所在省轄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或產業基金,支持符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落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引導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等為入區企業提供信貸、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
(四)推動配套園區發展。支持在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周邊規劃建設特色配套園區,培育集聚一批上下游產業鏈企業,推進生產加工、物流和服務等功能融合,推動聯動發展。
二、有序推動高標準申建
(五)加強綜合保稅區申建管理。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要以重大項目或產業集群為支撐,充分考慮對區域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引領、帶動和促進作用。提出申請的省轄市要落實申建責任,加強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論證,明確產業發展思路,加強產業項目儲備,確保封關運行次年進出口值達到20億元以上,3—5年內突破50億元、力爭達到100億元。優先支持保稅物流中心運行良好、條件成熟的省轄市申建綜合保稅區。
(六)加強保稅物流中心申建管理。申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要具備較好的進出口業績、扎實的外向型產業基礎和專業的運營團隊。提出申請的省轄市要積極引進項目,確保封關運行次年進出口值達到5億元以上,力爭3—5年內突破30億元。優先支持進口保稅倉和出口監管倉運行良好、條件成熟的省轄市申建保稅物流中心。
(七)完善申建管理機制。統籌推進全省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申建工作,提出申請的省轄市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交通物流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不斷夯實申建基礎。依據各地進出口值等業務指標和產業基礎,建立我省申建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排序機制,加強業務指導,實施動態管理,優先支持排序靠前的省轄市開展申建工作。
三、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
(八)加強產業支撐。樹立“項目為王”理念,明確重點產業和行業領域,不斷強化產業項目對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發展的支撐作用。鼓勵綜合保稅區結合當地產業資源優勢,圍繞建設加工制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等目標,培育形成1—2個主導產業。對照《綜合保稅區適合入區項目指引(2021年版)》,聚焦先進制造業、智能終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吸引一批外向型產業項目落地綜合保稅區。支持開展汽車、文化藝術品等保稅存儲、展示和交易業務,積極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培育綜合競爭新優勢。支持保稅物流中心差異化、特色化發展,積極開展保稅倉儲、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等業務。
(九)創新監管服務。依托中國(河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優化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貨物進出監管流程,實現數據自動比對和卡口自動核放。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化技術,推動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一體化監管、區內區外全產業鏈保稅監管,滿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靈活生產需要。拓展綜合保稅區內口岸作業區功能,優化賬冊互轉流程,鼓勵開展轉口貿易、港倉內移、內銷分撥等業務。全面推廣“先入區、后檢測”“抽樣后即放行”等便捷監管模式,允許采信第三方評估認證結果,支持采信符合條件的企業標準。支持綜合保稅區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工作,引導綜合保稅區內加工制造企業利用富余產能承接委托加工業務,將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實施范圍擴大到一般消費品和工業品。
(十)健全體制機制。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所在省轄市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管理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規劃建設、產業培育、運行管理等職能。探索建立靈活高效的人才引進、薪酬激勵等機制,建設專業化運營團隊,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支持省轄市政府向具備條件的綜合保稅區進一步下放區域內管理審批權限,優化服務功能。
(十一)推動協同聯動發展。依托航空、鐵路口岸和進口藥品、汽車、肉類、水果、冰鮮水產品等功能性口岸,發揮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等開放平臺政策優勢,推動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拓展業務范圍、開展業務創新。落實保稅貨物跨區流轉便利化措施,加強綜合保稅區間原產地全鏈條管理、轉口證明和未再加工證明開具等方面合作。深化與沿海沿邊地區的口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對接協作,鼓勵發展“飛地經濟”和異地共建園區。
(十二)強化績效評估結果運用。開展綜合保稅區發展績效評估工作,把評估結果作為推動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據,夯實產業基礎,強化項目支撐,不斷提高綜合保稅區建設發展水平。依托中國(河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立綜合保稅區運行指標監測機制,實行綜合保稅區運營情況“月監測、季分析”,加強日常監測和業務指導。
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推動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合力。相關省轄市政府、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出臺支持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物流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督導,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