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少年貪占小便宜出租“微信” 媽媽竟成了第一個受害者》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劉小玉 萌友 楚濤/文圖
8月24日下午5時許,家住新鄭市區的唐女士正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突然手機里來了信息,她停下車看到是寶貝兒子昕昕(化名)用微信發來的,他說自己想在網上買雙旅游鞋,網上正在搞特價,1000多元的旅游鞋僅需300元錢,并保證買了旅游鞋后就不再學吸煙了,保證好好上學讀書。看到平常調皮的兒子突然懂事變好,經不住幾聲“媽媽”叫的心軟。唐女士就通過對方發來的支付寶二維碼轉賬300元。

轉錢之后,不放心的唐女士又給兒子打了電話,沒有想到兒子竟然說今天把自己的微信號出租給別人,說過了當天晚上就給費用160元。沒有想到租賃費沒到手,他媽媽被騙走了300元。
接到唐女士的報警后,新鄭市公安局新華路派出所副所長閔松偉帶領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對唐女士和其子昕昕受騙經過進行了詢問。原來,正在讀高中的昕昕通過網友亮亮認識了網絡騙子,網絡騙子先給亮亮50元介紹費后,就把昕昕推薦給了騙子,并承諾24個小時后付給昕昕租賃費160元。

雖然該案受騙數額不大,但性質惡劣。目前,新鄭警方已經將案件移交網監大隊與合成作戰中心聯手派出所一起進行偵破,在網絡上查詢是否有同類案件并案偵查,爭取早日抓獲犯罪嫌疑人。
新鄭警方溫馨提示:微信號碼都是實名驗證登記的個人社交工具,切不可貪圖一點蠅頭小利租借給別人,如果造成自己重大財產損失,后悔莫及。如果給造成別人重后果,還可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甚至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