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古樹名木有了“護身符” 鄭州出臺護樹新規下月起施行》
本報訊(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昨日上午,記者從鄭州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鄭州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保護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擅自砍伐古樹致其死亡的,將處以每株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據全市2018年普查情況,全市現存100年以上古樹3962株,其中245株生長在城市建成區內。另外還有古樹群26處共41422株,主要是新鄭和莊鎮棗樹群、孟莊鎮棗樹群,登封少林寺、法王寺、會善寺古樹群等。
全市現有名木93株,主要分布在人民公園、紫荊山公園、碧沙崗公園、西流湖公園、鄭州黃河文化公園內,樹種為東京櫻花、雪松、側柏等。
全市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古樹后備資源相對較多,其中建成區共有9625株;建成區以外區域數量龐大,經初步統計有幾十萬株。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我市先后6次對全市古樹名木進行普查認定,建立了古樹名木檔案,并實行了掛牌保護。
目前,全市有明確管理單位的古樹名木,有專門的管養經費,日常養護基本到位,設施也較齊備,保護和生長狀況較好;無管理單位和個人養護的古樹,大多屬自然生長,狀態正常。
據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05年9月,鄭州市政府頒布《鄭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以政府規章形式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作出了規范;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會將古樹名木保護列入立法計劃;今年9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了《條例》,該《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將古樹名木所有權人確定為日常養護責任人,與其簽訂養護協議,載明養護責任和養護措施等情況。
此外,對于移植古樹名木,《條例》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許可制度,申請移植的古樹名木屬于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還同時需要提交與古樹名木所有權人簽訂的補償協議,切實保障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條例》規定,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樹種珍貴、國內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與科研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后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根據樹齡長短,古樹還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古樹。
若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損害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的行為,將會處以相應罰款。如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將處以每株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