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漯河發布

  5月19日,漯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議案。

  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名 單

  (2022年5月19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郭國華為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段宏亮為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亢俊華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晁旭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黎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緱兵偉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黎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張一帆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

  陳軍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李旭東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決定任命:

  方高峰為市民政局局長;

  梁武寧為市財政局局長;

  丁曉永為市水利局局長。

  批準任命:

  行曄楊為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春志輝為舞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永波為郾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趙大偉為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朝陽為召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胡斌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栗劍琦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席占鈞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蔣軍強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賈志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張衛東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王彥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緱兵偉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張永輝、劉怡、李紅、王躍民、宋躍武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新勇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陳青海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免去:

  戴友良的漯河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彭建平的漯河市水利局局長職務;

  段宏亮的漯河市畜牧局局長職務。

  批準免去:

  趙大偉的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崔若鵬的舞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李旭東的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胡亞斌的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