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漯河發布
5月19日,漯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議案。
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名 單
(2022年5月19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郭國華為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段宏亮為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亢俊華為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晁旭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黎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緱兵偉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黎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張一帆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
陳軍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李旭東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決定任命:
方高峰為市民政局局長;
梁武寧為市財政局局長;
丁曉永為市水利局局長。
批準任命:
行曄楊為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春志輝為舞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永波為郾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趙大偉為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朝陽為召陵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胡斌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栗劍琦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席占鈞的漯河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蔣軍強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李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賈志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張衛東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王彥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緱兵偉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張永輝、劉怡、李紅、王躍民、宋躍武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王新勇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陳青海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免去:
戴友良的漯河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彭建平的漯河市水利局局長職務;
段宏亮的漯河市畜牧局局長職務。
批準免去:
趙大偉的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崔若鵬的舞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李旭東的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胡亞斌的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