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貨運車輛禁行區域的通告
為有效管控市區貨運車輛通行秩序,規范過境貨運車輛繞行路線,營造安全暢通的通行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劃定貨運車輛禁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運車輛禁行管理規定
(一)禁行車輛類型。
Ⅰ類:重型、中型載貨汽車(車長≥6000毫米或者總質量≥4500千克的載貨汽車、掛車、工程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等)。
Ⅱ類: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
Ⅲ類: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貨運車輛。
(二)禁行區域。
東山路(龍江路至樟江路)以西、樟江路(東山路至白云山路)以北、白云山路(樟江路至漯舞路)以東、漯舞路(白云山路至S222西環)以北、S222西環(漯舞路至S325)以東、S325(S222西環至白云山路)以南、白云山路(淞江路至龍江路)以東、龍江路(白云山路至東山路)以南形成的合圍區域。
禁行區域不包含高速公路及區域邊界道路、路段。
(三)禁行時段。
禁行區域內,Ⅰ類、Ⅱ類車輛每日6時至22時禁行;Ⅲ類車輛全天24小時禁行。
(四)臨時通行管理規定。
因企業生產、市民生活需要,貨運車輛確需進入禁行區域通行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通過公安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APP)申領電子通行證(碼),并嚴格按照電子通行證(碼)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二、繞行路線
過境貨運車輛可繞行西環(S222開遂線)、S323(漯舞路)、南環(樟江路)、東環(東山路)、龍江路、S325(淞江路段)。
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貨運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四、其他有關事項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關貨運車輛禁行管理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規定為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漯河市貨運車輛禁行區域圖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1日

(來源:漯河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