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呼吸道疾病高發,服藥后莫立即駕車

  進入冬季,呼吸道疾病呈現高發期。鄭州交警提醒,服用感冒藥品后6—7小時內,盡量不要開車。原因是,有些感冒藥服用之后可能產生嗜睡、困倦、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危險堪比酒駕。

  藥后駕駛隱患大

  近日,市民孔先生感冒發燒,為了加速康復,同時服用了布洛芬和快克,服藥之后就直接開車去上班了。

  結果,路上一直犯困還有些胸悶,孔先生趕緊將車停在路旁,并叫來家人將其送到了醫院。

  無獨有偶,薛女士因為忙于年底進貨,幾乎每天都穿梭在大型批發市場,前幾天因為感染了流感,又不想耽誤生意的她,選擇吃藥后繼續“奮戰”。

  11月28日晚上,忙了一天的薛女士服下感冒藥后趕著回家,一路上都覺得頭暈暈的,眼看快到小區門口時,因精神恍惚把車蹭到了欄桿上。

  孔先生和薛女士的遭遇還算是幸運的。

  據媒體報道,2022年3月20日16時,河北邯鄲市人民路與滏河大街交叉口西南側發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輛白色福特牌小轎車在非機動車道內撞上多輛非機動車,現場14人受傷,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肇事司機長期服用某鎮痛類處方藥,事發當日因超量服藥,釀成禍端。

  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禁止“藥駕”

  “藥駕”,是指駕駛員服用了某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后依然駕車出行的現象,由于這些藥物服用之后可能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很容易釀成禍患。

  記者了解到,常用感冒藥中多含有抗組胺成分,而抗組胺成分帶來的副作用就是,滯呆、思睡、注意力不集中、疲乏、頭暈、頭昏、惡心、嘔吐等。嚴重的甚至會出現氣急、胸悶,過量應用可致急性中毒、精神障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一百五十元罰款。 

  交警提醒服藥后莫立即開車

  “吃藥是為了救命,但是別因為藥后駕駛影響生命安全!”鄭州市交警一支隊民警孫凱坦言,多數人吃藥前會查看說明書,但關注點主要是藥物的適應癥狀、用法用量等,常常忽視藥物的不良反應。

  孫凱提到,他在日常查處行動中發現,“藥駕”不同于“酒駕”,酒駕者往往會由于酒精作用表現出明顯的外部特征,如臉紅、言語不清等,十分容易分辨和發現;而“藥駕”時,駕駛員并不會有明顯的異常表現,多數并不會主動將事故與服藥聯系起來,因此“藥駕”很難被發現和避免,這就使得“藥駕”成為了馬路上的“隱形殺手”。

  “如果知道有不良反應,但不得不吃的藥,等藥效消除得差不多后,再開車上路。口服涉及‘藥駕’的藥品后,在6—7小時內盡量不要開車。”眼下正值流感高發季,孫凱反復提醒注意安全駕駛。

  (來源:大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