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漯河:4月1日起,違反規定將處罰》

  為優化市區交通環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充分發揮新建道路資源優勢,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出行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三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對以下道路及交叉口實施相關限制交通措施,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通行規定

  1。太行山路與淮河路交叉口:對由南向北行駛的車輛,實行全天禁止左轉彎、掉頭。

  2。太行山路沙河橋東側匝道:機動車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且全天禁止左轉彎、掉頭;非機動車實行雙向行駛。

  3。太行山路沙河橋西側匝道:機動車實行雙向行駛,同時對由南向北行駛的機動車實行全天禁止左轉彎、直行和右轉彎,只允許由南向北行駛的機動車右轉彎掉頭上橋(無信號燈控制);非機動車實行雙向行駛。

  4。嵩山路與漢江路交叉口:7:30-8:30和17:00-19:00,由南向北和由北向南的機動車,禁止左轉彎。其他時間允許左轉。

  5。嵩山路與淮河路交叉口:7:30-8:30和17:00-19:00,由南向北行駛的車輛,禁止左轉彎。其他時間允許左轉。

  6。嵩山路與淮河路交叉口:7:30-8:30和17:00-19:00,允許沿淮河路由東向南左轉彎的車輛借用直行和右轉車道左轉彎,其他時間禁止借用直行和右轉車道左轉彎。

  7。有公交線路的城市公交車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駕駛車輛時注意交通標志和交通信號燈的更新情況,并自覺遵守通行規定,不闖禁行,共同維護城區道路的交通安全與通暢。

  對違反本通告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和民警現場執法對違法車輛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4年3月23日

  (來源: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