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
另外,記者注意到,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室內不能降低至33℃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回溯
湖南津貼標準已十年未漲
據了解,高溫津貼標準應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在目前已制定標準的27個省份中,多數省份的標準多年未調整,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東的高溫津貼仍為2006年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為目前補貼標準最低的省份。
另外,補貼較低的廣東省和湖南省均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分別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標準,至今沒有提高。
目前,最近調整標準的地區僅有北京、天津、浙江、寧夏4地,于2014年起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情況分別為,北京室外和室內高溫作業的補貼最低標準上漲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寧夏自治區規定,高溫、露天作業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分別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時也將發放時間調整至6月至9月。
追問 發綠豆湯能替代高溫津貼嗎?
日前,網友在微博發帖表示,自己是油田的一線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溫津貼是什么,從未領取過,凸顯出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部分企業單位并未執行這些政策。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通知指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撥打舉報電話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針對這一問題,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王曉峰在7月2日全國總工會新聞中心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目前各級工會已經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各級工會要積極做好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工會歷來主張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