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報銷”發票“支持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朱家臣甚至不惜假公濟私、打擊報復。河南省紀委辦案人員介紹,有一次,朱家臣下縣檢查工作,給一名縣委書記“派”發票,結果被這名縣委書記頂了回去。從此朱家臣就給他“穿小鞋”,凡是朱家臣分管的工作評比,只要逮住機會,他就大會批小會講,年底把這個縣評為“落后單位”。

  發票“報”出的鐐銬

  2013年12月21日,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朱家臣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就在辦案人員依規檢查他的辦公室時,在其辦公桌上,還發現他親筆填寫的、還沒來得及報銷的幾張12月18日的假發票。

  2015年4月23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款52.5703萬元。滑稽的是,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曾將其中8.27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

  法院審理還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朱家臣分別利用其擔任周口市委常委、統戰部長、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賄賂678.7972萬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也曾將其中24.73萬元上繳周口市紀委廉潔自律專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4萬余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50萬余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考慮到朱家臣承認所犯罪行、部分贓款贓物被追退、具有自首情節等情況,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朱家臣表示不上訴。

  據了解,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朱家臣痛心疾首,寫了一份懺悔書,深刻剖析了自己的墮落原因。

  朱家臣在懺悔書中說:“我所犯的錯誤,尤其是報銷費用票據的問題,組織上曾給我提醒過,但我思想上沒有重視,沒有及時地、主動地向組織坦白檢討,存在僥幸心理。尤其在與書畫界和異性朋友的交往中更注重個人的形象,為此,我先后購買了許多針織品、工藝品和文化用品,并饋贈于人,贏得了許多贊揚,這樣日積月累,不少的國家錢財就揮霍掉了。”

  河南省紀委文章評論稱:“朱家臣一次次將發票變成‘鈔票’,在黨紀國法面前,一張張發票變成了為刑期埋單的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