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53歲的離異單身男子張東(文中均為化名)看到了一則某婚介所的廣告,稱“相親成功突破一萬對”。他交了1680元婚介費,當天就被安排與3名女性相了親。幾個月后,婚介所始終沒能給他找到“豐滿型的,條件好的”。
張東認為,婚介所與之前承諾的“服務到滿意為止”不一致,于是將這家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三倍賠償損失。10月21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了此案,依法駁回了張東的訴訟請求。
交了1680元婚介費,當天相了3名女性
張東居住在長沙,今年53歲。今年2月5日,他看到一則婚介所的廣告。“說是相親成功突破了一萬對。”他說,奔著廣告宣傳的相親成功率,自己先打了電話過去咨詢了解。
“她說婚介所的女性資源十分豐富,有大量適齡女性,每周六晚還有免費相親會。”張東回憶,接電話的是婚介所一名姓郭的工作人員。當時對方還保證服務到男性客戶找到稱心如意的伴侶為止,并叫自己去面談。
20分鐘之后,張東來到了婚介所。
“最低價是1680元,其他都要收費萬元以上。”張東說,當時郭姓工作人員叫他馬上交錢,但因為身上沒帶這么多現金,先交了200元押金,當天下午又來補交了1480元,作為入會費。
交完錢,郭姓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了4名女性,并安排了3名女性在當天下午與張東見面。
“見面聊過后,了解到她們有抽煙、嚼檳榔、跳舞、打牌的情況,覺得不是居家型的,不適合我。”他說。
認為被“忽悠”,將婚介所告上法庭
10天之后,郭姓工作人員又打電話給張東,說安排一個女性跟他見面。于是,兩人聯系上后,相約見面。這次,張東與這名女性交往了一段時間。
“她看我為人真誠,我也幫她家做了事,但過后才知道她身體不好。”他說,最后兩人還是以分手告終。
張東認為,時間又過去了兩個月,但婚介所很長時間不給自己介紹女性認識,與當初的承諾不一致。“他們說給我聯系女方見面,可打了幾個電話沒聯系到人,就叫我回去等消息,有進展了就電話通知。”張東說。
這讓張東覺得自己被“忽悠”了。“收錢后,就應該要不間斷地為我提供介紹與女方認識的機會。但他們只在交錢當天安排了相親,此后就對我不管不問。”他說。
“我覺得他們欺騙了我,而且登了虛假廣告,廣告詞是有意編的。”之后,張東決定起訴這家婚介所,要求其退還所交的1680元,并三倍賠償其損失即5040元,共計索賠6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