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wǎng)-大河報
汪某的妻子李某在固始縣好音大酒店做服務員,該酒店被劉某、韓某夫婦承包。2015年5月27日晚,韓某安排酒店工作人員程某送廚師回固始縣泉河鄉(xiāng)老家。由于程某對路線不熟悉,出于安全起見,韓某讓員工孫某一同前往。但當日恰逢孫某晚上值班,于是,汪某的妻子李某就提出由自己去送廚師。
當日22時30分許,汪某酒后到好音大酒店接李某下班回家,在被告知李某到縣城送人后,酒后失去理智的汪某懷疑酒店經(jīng)理劉某安排李某與他人開房,于是氣勢洶洶地走到劉某面前質問。
事前并不知情的劉某表示沒有安排李某到縣城。汪某當即掏出手機試圖與妻子聯(lián)系,但沒有打通電話,最終溝通未果。
過了幾分鐘,尚在醉酒狀態(tài)的汪某就抓起前臺的收銀牌子朝營業(yè)廳東大門砸去,砸碎了鑲在木門上的玻璃。隨后,他又撿起收銀牌子扔向飯店營業(yè)廳西邊的魚缸,將魚缸砸了一個洞。接著,汪某通過電話將上述情況告知其父親老汪。在趕到好音酒店后,老汪伙同并指使汪某將酒店的大門、玻璃移門、桌椅、電器、花瓶等設施毀壞。后經(jīng)固始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砸的玻璃移門、花瓶、電視機等物品價格共計10831元。
2015年6月8日,老汪父子與好音大酒店達成賠償協(xié)議,賠償酒店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7月3日,老汪、汪某主動到固始縣祖師廟派出所投案。
結果
11月20日,固始縣法院經(jīng)審理,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老汪、汪某父子兩人各拘役4個月。
法理解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汪、汪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屬共同犯罪。鑒于兩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周惠 通訊員 呂志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