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市相關部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情況。國家文明城市檢查中多次指出我市屋頂廣告違法設置,影響城市市容市貌,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標準有很大差距。近期,鄭州市、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對違法戶外廣告進行了排查,并開始拆除違法戶外廣告。明年2月15日前,我市將集中對建成區建筑物屋頂違法戶外廣告進行拆除、規范整治。

  鄭州晚報記者 王軍方

  查處違法戶外廣告是宜居需要

  “違法戶外廣告存在安全隱患,開展規范整治工作是廣大市民的迫切要求。”昨日的新聞通氣會上,市政府副秘書長潘冰說,為凈化城市空間,徹底消除違法戶外廣告的安全隱患,必須對違法戶外廣告開展規范整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對違法戶外廣告依法規范整治是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潘冰說:“全國文明城市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建管水平、綜合實力的綜合反映,是最有價值的城市品牌。我市2011年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稱號,這個稱號來之不易,凝聚著省會各級干部、各界群眾的心血和汗水,目前全市上下正在積極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到屆復審重創工作,國家文明城市檢查中多次指出我市屋頂廣告違法設置,影響城市市容市貌,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標準有很大差距。根據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標準,我們積極開展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對市容影響較大的屋頂違法戶外廣告進行依法查處,是推進國家文明城市創建,營造宜居環境的需要。”

  全市現有屋頂違法戶外廣告141處

  據市、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排查,全市現有屋頂違法戶外廣告141處。以上戶外廣告違反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01號令)第11條第2款,《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第1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第7章第9款等規定,均屬違法設置廣告,應依法依規進行整治。

  違法戶外廣告將被全部拆除

  潘冰說,市政府成立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范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市城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等相關規定,鄭州市將對城市建成區內的戶外廣告依法進行規范整治。今年12月10日至31日,將對城市建成區內建筑物屋頂違法戶外廣告進行全部拆除;明年1月1日至2月15日,將對城市建成區內其他違法戶外廣告進行規范整治。

  按規定,各區(管委會)政府是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市、區兩級行政執法部門是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的執法主體,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戶外廣告規范整治工作,實現戶外廣告規范化管理。

  明年2月15日起規范設置管理

  近幾年來,隨著我市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戶外廣告設施已成為眾多商家樹立品牌形象的選擇,也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明年2月15日起,相關部門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對戶外廣告進行規范設置管理。“整治戶外廣告,并不是不要戶外廣告,而是整治后更穩定、更健康地發展,能在宣傳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張振峰說。

  市城市管理局24小時監督電話:671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