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

  王國振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王流章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李慶照、禹星軫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決定任命:

  李柳身為河南省水利廳廳長。

  3.免去:

  劉建功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劉少宇、郭新和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玉德、谷建國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李民慶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王流章、栗洪顯兼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袁其生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馬維克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4.決定免去:

  王小洪的河南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王小平的河南省水利廳廳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