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條例:吃東西等行為罰款將有依據

  26日,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開始實施。《條例》中的許多規定明確了乘客關心的話題。

  《條例》明確,在車站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將被禁止。如: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躺臥、乞討、賣藝、收撿廢棄物等;擅自擺攤設點,兜售或者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在列車車廂內進食;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滑滑板(輪滑),騎獨輪車、折疊自行車等。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但是《條例》中未涉及地鐵車廂內脫鞋、摳腳等行為。

  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對于地鐵內吃東西等不文明行為,鄭州地鐵工作人員以勸導為主,運營至今尚未處罰。

  吐槽:這些行為“我忍不了”

  @兩三碗粥:大聲說話、身體靠著扶桿別人都沒法扶、不洗澡不換衣服身上散發異味兒、吃東西,這些車廂中的行為我最反感!

  @九又四分之三HP:公共場所應該注意自己的形象,又不是自己家你想咋樣就咋樣。

  @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就是吃貨_:最討厭吃東西的行為,尤其是吃味道大的東西!韭菜盒子配著劣質香水味,想想已經醉了。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2:也許是走累了腳疼,應該不至于摳腳吧。但是一個人占兩個位置就有點……

  @麥田里的草莓:支持地鐵工作人員管理不文明行為,畢竟是公共場合,要為別人多考慮一下,罰款只是方式,目的當然是希望提高個人素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