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為促進教師資源在優勢學校、薄弱學校之間合理配置,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新政,今后,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好教師、好校長必須在區域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

   讓優質教育資源合理流動

  根據《河南省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今年起,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連續任教6年以上須輪崗

  按照規定,教師交流輪崗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在現所在學校連續任教達到6年及以上的原則上均應交流輪崗。

  校長交流輪崗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或6年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