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寬)國慶節沒放假加班費怎么算?“十一”長假即將來臨,9月30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近期勞動者關心的加班費問題進行了解答,國慶節期間在鄭州加班至少雙倍工資,折合每天至少147.12元。
2015年國慶放假的具體安排為: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國家規定,在7天的假期中,3天為法定節假日,即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如果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其余的4天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以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為例,節假日加班工資是1600÷21.75×300%=220.68元,休息日加班工資是1600÷21.75×200%=147.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