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物業費也能用公積金
“異地貸”“組合貸”“公商貸互轉”這些都是之前河南相關政策提到的探索內容。
去年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互認政策松綁后,相關落地細節卻遲遲未出臺。近日住建部終于發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公積金個人異地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并要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臺業務細則。
此次河南出臺的《貸款辦法》就及時落地,已經有了“異地貸款”“同城互認互貸”等內容,為下一步各地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具體的操作規定提供了法規上的保障。
在《提取辦法》中也有不少及時落地的內容。比如,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租賃自住住房、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支付自住住房的維護和修繕費用;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能滿足使用需求的,可同時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等。
不過,之前提到的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所購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裝修費用沒有在《提取辦法》中提及。
貸、提公積金手續簡化
取消公證、擔保等費用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的便民性方面,18日出臺的兩個管理辦法也“與時俱進”。
在兩個管理辦法中,無論是申請貸款還是提取公積金,只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件,如:戶口本、結婚證。其中,《貸款辦法》還規定要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