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又有新變化,繳費檔次增至16檔,困難群體可由政府代繳,還進一步明確了轉移接續辦法。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居民參保最高可繳5000元,多繳多得。新規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繳費增至16檔 最高繳5000元
《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鄭州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繳費增至16檔,最高可繳5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對于正常繳費的參保人,政府根據繳費多少進行補貼。
另外,縣(市、區)政府對重度殘疾人或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烈士遺屬,可給予適當補貼;對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計劃生育補貼納入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統一發放。
百歲以上老人每月補貼300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8元(含中央、省和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補貼)。個人連續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后,個人每多繳1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月加發基礎養老金2元。
高齡老人生活補貼也有所調整。參保的高齡老人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每月補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每月補貼10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每月補貼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者,每月補貼300元。
戶口遷了,養老保險跟著走
戶口遷移了,之前繳的存額咋算?《意見》明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 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 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