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區河濱街道辦事處陶寨村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房問題

  經查,2013年12月,陶寨村在本村土地上非法建設住宅樓。2014年5月,市國土資源局對陶寨村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4445.18平方米土地,并罰款71842.38元。其間,上級部門也多次到現場下發停工通知書,要求拆除,陶寨村依然私自建設。陶合章作為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對陶寨村非法占用土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丁起鵬作為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對上級部門多次下發的停工通知執行不力,有玩忽職守行為。陶秋東作為主持村委會工作的時任副主任和現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對陶寨村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016年3月28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陶合章、丁起鵬、陶秋東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湛河區曹鎮鄉朱堂村村委會主任張長水挪用禁燒補助款用于吃喝招待問題

  經查,2013年,曹鎮鄉政府撥付給朱堂村禁燒補助款共計75432元,該款已全部入村賬。2013年1月—9月,朱堂村先后將42500元禁燒補助款用于村招待費支出,并以秸稈還田款、耙地款的名義經張長水簽字后入村帳報銷。

  2016年3月22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長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湛河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