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通報4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問題
近期,濮陽市紀委通報了4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問題。分別是:
濮陽市糧油購銷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胡偉,辦公室主任張慶甫因下屬公車私用受到責任追究
2016年2月16日晚,糧油購銷中心司機谷書龍駕駛單位公車參加私人聚會。2月17日,糧油購銷中心給予谷書龍停職反省一個月、扣發半年獎金處理,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糧油購銷中心辦公室主任張慶甫,對車輛管理制度執行不力,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作出書面檢查。該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胡偉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市糧食局紀檢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濮陽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慶旭,紀檢組長王曉宇因下屬公車私用受到責任追究
2015年7月30日晚,濮陽縣司法局五星鄉司法所所長晁志明,駕駛單位車輛辦私事。2015年8月20日,濮陽縣紀委給予晁志明黨內警告處分。楊慶旭作為單位主要領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王曉宇作為紀檢組長,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濮陽縣紀委對兩人分別進行誡勉談話。
臺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長林新華因下屬亂收費受到責任追究
2015年8月,臺前縣馬樓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所長岳喜華,向轄區內14家超市發放《食品安全流通公示欄》,每個收取100元,未開具票據,屬亂收費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10月14日,臺前縣紀委給予岳喜華黨內警告處分。林新華作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長、馬樓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分管領導,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臺前縣紀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華龍區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程永明,紀檢組長陳朝莉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
2014年至2015年7月,華龍區司法局司機周國紅在單位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200元油費;該局多次采購辦公用品無清單。2015年11月24日,華龍區紀委給予周國紅黨內警告處分,對區司法局會計王崇穎進行誡勉談話。華龍區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程永明作為單位主要領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紀檢組長陳朝莉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華龍區紀委對兩人分別進行誡勉談話。
平頂山市湛河區:不作為、公款吃喝,4名干部受處分
湛河區河濱街道辦事處陶寨村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房問題
經查,2013年12月,陶寨村在本村土地上非法建設住宅樓。2014年5月,市國土資源局對陶寨村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4445.18平方米土地,并罰款71842.38元。其間,上級部門也多次到現場下發停工通知書,要求拆除,陶寨村依然私自建設。陶合章作為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對陶寨村非法占用土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丁起鵬作為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對上級部門多次下發的停工通知執行不力,有玩忽職守行為。陶秋東作為主持村委會工作的時任副主任和現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對陶寨村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016年3月28日,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陶合章、丁起鵬、陶秋東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