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

  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確保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河南省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03號)要求,決定禁止黃標車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圍內通行。現通告如下:

  一、從2016年7月15日零時起,禁止黃標車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高速公路范圍內通行。

  二、“黃標車”是指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油車)沒有達到國I及以上標準的汽車和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柴油車)沒有達到國III及以上標準的汽車。

  三、對違反規定駛入高速公路的黃標車輛,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河南省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03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依法收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9日

  (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