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劉新建、姜曉東接警后立即出警。現場圍觀人員有20余人,你一言我一句的,甚是熱鬧。經了解,文先生是開封人,帶著家人到尖山風景區游玩,看到路邊有新鮮的核桃樹,且沒任何禁摘字樣,就順手摘了30余個核桃。正悠然采摘著,村民趙某過來說是他家的核桃,雙方就發生了沖突,攔著不讓走。
民警立即對雙方進行了勸導,一方面告訴文先生路邊的果樹都是村民自家種植的,不屬于景區的資產,屬于私人財產;另一方面,對趙某進行疏導,游客來游玩,要樹好形象,要有淳樸的民風。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文先生按照市場價賠償趙某核桃錢。
在此,民警提醒:路邊的野花也好,路邊的果子也好,只可遠觀不可采摘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