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通報了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葉縣夏李鄉墳溝村原黨支部支部委員王國志挪用征地補償款案件

  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王國志利用兼任葉縣夏李鄉墳溝村會計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墳溝村征地補償款7.77萬元供其個人使用和進行營利活動。2015年3月,王國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獲嘉縣發改委原主任王志宏受賄案件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王志宏與副主任李庭君、農業經濟股股長沈宏羽協商,以獲嘉縣發改委名義收取獲嘉縣千億斤項目工程各標段施工方贊助費40.5萬余元,收取申報生豬標準化養殖建設項目的村民贊助費12萬元,對此,王志宏負直接責任,另外,王志宏還收受賄賂64萬元。2014年11月,王志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2015年2月,李庭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沈宏羽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濮陽縣戶部寨鎮原副鎮長任永遠套取惠農補貼案件

  2012年5月,任永遠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該鎮八個管區書記以轄區村民的名義為種植的小麥投保,編造虛假理賠手續,套取小麥保險補貼36萬余元。任永遠將其中29萬余元分發給戶部寨鎮的八個管區書記,用于繳納保險費用和管區公務開支,剩余款項用于公務支出并將其中1.5萬元占為己有。2015年4月,任永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長葛市坡胡鎮敬老院原院長胡德貪污民生資金案件

  2006年3月至2015年1月,胡德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敬老院集中供養老人資金3.41萬元。2015年9月,胡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鄧州市彭橋鎮繩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井建軍騙取國家惠農補貼、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

  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井建軍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0.96萬元,用于個人開支;為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6戶村民申報危改資金,共套取國家危改補助資金3.97萬元;在低保辦理過程中,違規收取低保對象辦證費0.16萬元。2012年5月,繩崗村委違規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將8.545畝耕地變更為宅基地,收取30戶群眾建房款共計45.93萬元,用于村務支出;2013年、2014年連續兩年春節期間,頂風違規購置節禮分發給村組黨員干部,共計0.99萬元。2015年7月,井建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被免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依法罷免村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