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記者 邵可強
本報訊 譚永志等40人跨國拐賣婦女兒童30名;富士康員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5個月改刷9000余部“蘋果”手機……27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公布鄭州檢察機關辦理的“十大精品案件”,大河報記者獲悉,這些精品案件都是一些具有典型意義的大案要案,其辦理過程中的一些“秘密”也是檢方第一次對外公布。
案例一
國企總經理挪用公款謀利,犯罪證據藏雜物庫
“小馬拉大車”,用這個詞形容鄭州某國有資產公司總經理楊政等13人挪用公款、受賄一案再合適不過。
2014年4月,鄭州市高新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鄭州某國有資產公司總經理楊政挪用公款,私自借與他人使用,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涉嫌犯罪。辦案人員對其進行第一次訊問后,楊政交代了自己在擔任國資公司總經理期間,挪用公款,將國資公司的錢轉借他人使用,并從中謀取700多萬元的犯罪事實。
其間,辦案人員依法對楊政的辦公室進行了搜查。細心的辦案人員在辦公室的窗戶縫隙里找到一把鑰匙,居然打開了辦公桌上的一個抽屜,而抽屜的一角扔有另一把鑰匙。辦案人員用這把鑰匙繼續嘗試,結果就意外地打開了辦公室旁邊的雜物庫。從里邊,辦案人員不僅發現了一些楊政親筆記錄的借還款及利息記錄,還有近十個公司印章證件、資料等證據。僅從其中一個銀行賬戶就發現了三四億元資金流動。隨之,他們又對那些公司資料進行核查,發現絕大部分是假的。
辦案人員透露,因為案件涉及多年前的對賬單,那時銀行還沒有聯網,所有票據都由人工開具,“每次到銀行查賬,我們都要先把一麻袋一麻袋的票據搬出來,然后一張一張核對。天氣又熱,一天下來,連說話的勁兒都沒了。”最終,經過核對該案的涉案資金達39億元。該案創造了全國檢察機關已知自辦貪污賄賂案件金額之最。
2015年6月1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政等7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緩刑五年,并追繳涉案違法所得。
案例二
跨國拐賣30名婦女兒童案,庭審持續三天
譚永志,1947年2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無業。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譚永志、王國英等37名被告人先后從越南、云南向河南、河北、山東等地販賣兒童27名、越南婦女3名。該案曾被公安部列為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為近幾年來河南省涉案被告人數最多,被拐賣兒童數量最大的一起拐賣婦女兒童案件。
2013年10月,該案件被移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人員介紹說,該案辦理時異常繁雜,要面對百余本卷宗、37名被告人和30名被害人。特別是他們在審查卷宗的過程中,發現被告人譚永志等人拐賣的婦女、兒童都是從云南轉賣過來的,云南人王國英、楊光英、劉高田也參與了犯罪活動,但這三人當時還沒有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辦案人員認真研究案件證據并及時與云南方面公安機關取得聯系,證實三人確實參與了犯罪,屬于重大漏犯,最終該案被告人確定為40人。
據透露,該案的庭審持續了3天。兩名公訴人在法庭上“舌戰”被告人的40名律師。最終,法院判決2名被告人死刑、3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