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此次水質污染事故是特例嗎?——幾乎同一時間再次發生
12月18日,就在鄭州自來水公司員工在東區居民小區內放水之際,另一起水質污染事件也悄悄發生了。
原來,12月17日9:00至12月18日21:00,為配合地鐵五號線施工,自來水公司對供水管網進行改遷,對南陽路與黃河路交叉口附近實施停水。施工結束后,同樣在沒有清洗管網的情況下即恢復供水,造成附近居民家中水質發黃。不過,由于持續范圍小、時間短,并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
而早在2014年8月19日,鄭州自來水公司工程公司北三環給水改造工程項目(花園路與北三環立交橋下)現場,由于施工人員安全操縱意識不強,違規操作施工,造成“北三環水質安全事故”。按照鄭州自來水公司的說法,該起事故“引起用戶有責投訴、媒體負面報道,給公司造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
此后,該公司對此次北三環水質安全事故的責任部門工程公司、供水工程管理部、河南綠洲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同時扣罰河南綠洲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工程監理費1萬元整。與此同時,鄭州自來水公司工程公司時任經理、副經理、項目部經理以及施工現場負責人等多人,均因為此次事件被通報批評,并分別扣罰職務津貼、績效工資。
“這兩年,為了配合高架橋施工、地鐵建設,鄭州市城市供水管道頻繁改遷、碰頭施工,由于施工項目非常多,工期緊,往往蘿卜快了不洗泥。但這些碰頭施工項目都是小項目,即便水質發黃,程度也很輕,一般人很難留意到。”自來水公司一位了解內情的人士向記者透露,而此龍子湖事件,為自來水公司敲響了警鐘。
到底誰該為此次水質污染事故負責?
此次事件發生后,讓很多市民氣憤的是,他們事先竟然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沒有收到任何預警信息。
一位知情人稱,自來水公司從上至下都認為沒事,根本沒有料到會發生如此惡劣的水質事故。東方今報的報道刊發后,引起了公司領導的重視,但面對市民的十問,比如是否賠償市民損失啊,工作是否存在失誤啊等等,由于沒有統一意見,當時確實不知道該如何作答。
“通過此次龍子湖水質污染事故不難看出,從工程管理方再到工程施工方,從工程監理再到水質檢測,各個環節都出現了問題。如果有一方堅持工作標準,都不至于出現水質污染事故。相關各方同時出現問題,這說明該公司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很多缺陷。另外,事件發生后,該公司在輿論應對、應急管理上,也存在不少問題。與此同時,城區發生大面積的水質事件之后,作為供水企業的主管部門,也應該及時介入,調查情況。”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認為,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供水企業必須被追責,直接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相關責任人也必須被追責,還應該公開向市民致歉,賠償用戶的相應損失,取得用戶的理解。當然,自來水公司今后應該真正做到以此為鑒,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供水服務質量,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