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召開的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推進會,通報了38起相關職能部門移交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追究案件線索,問責處理101人。會議同時下發11份文件,通過周排名的獎懲機制,對轄區政府或管委會進行考核,排名靠前的獎勵、靠后的扣款,最高獎扣金額為2000萬元;對發現兩次以上未進行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設工程,對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列入“黑名單”。

  對責任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

  會議通報指出,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相關職能部門移交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追究案件線索38起,問責處理101人(縣處級3人、科級47人、科級以下51人)。其中,黨紀處分14人、政紀處分37人、誡勉談話32人(次)、約談13人、通報批評4人、責令檢查2人。下一步,紀檢監察部門仍將強化監督問責。

  另外,我市建立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督導機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下設8個督導小組。督導時間為5月~12月。

  市政府每周對相關單位排名

  我市制定的《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周排名獎懲機制(暫行)》,自5月24日開始施行,12月31日止。

  根據國控自動監測站監測數據反映的空氣質量情況,市政府每周將對轄區政府、管委會進行周排名,排名結果每周在市屬媒體公布。排名指標為PM10、PM2.5、優良天數(或達標率)與目標值差距,三項指標分別排名。

  排名分兩組:第一組包括市內5區政府和3個管委會,按點位進行排名;第二組包括5個縣(市)政府和上街區政府、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按行政區進行排名。第一組以國控站點數據分別計算三項指標,第二組以區域點位綜合后數據分別計算三項指標。

  PM10排名,以當周濃度與當月目標濃度下降比例進行排名,排名從高到低;PM2.5排名,以當周濃度與當月目標濃度下降比例進行排名,排名從高到低;優良天數排名,以當周優良天數與當月目標完成比例進行排名,排名從高到低。

  排名依據的目標值,以所在月的月度目標作為當周的目標值。以全年自然周為排名周期,跨月的自然周,以當周在月份中所占天數多的月度目標值作為排名依據。

  最高扣款金額達2000萬元

  第一組:對單項指標一周排名倒數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市環境攻堅辦對其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周排名倒數第一的,除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外,另處以500萬元的財政扣款;對連續三周排名倒數第一的,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轄區分管領導,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另處以1000萬元的財政扣款;對連續四周排名倒數第一的,對轄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另處以2000萬元的財政扣款,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黨紀政紀責任。

  對單項指標一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對連續兩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除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外,另給予500萬元的財政獎勵;對連續三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通報表揚,另給予1000萬元的財政獎勵;對連續四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表揚,另給予2000萬元的財政獎勵。

  第二組:對單項指標一周排名倒數第一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市環境攻堅辦對其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周排名倒數第一的,除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外,另處以100萬元的財政扣款;對連續三周排名倒數第一的,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轄區分管領導,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另處以200萬元的財政扣款;對連續四周排名倒數第一的,對轄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另處以400萬元的財政扣款,并按照有關責任追究處理辦法嚴肅執行。

  對單項指標一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市環境攻堅辦對其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對連續兩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除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外,另給予100萬元的財政獎勵;對連續三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表揚,另給予200萬元的財政獎勵;對連續四周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通報表揚,另給予400萬元的財政獎勵。

  情節嚴重企業可能被清出鄭州

  根據5月24日印發的《鄭州市建設工程責任主體揚塵污染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我市將采用停工整改、行政處罰、紅牌警告、列入“黑名單”等方法進行責任追究。

  建設工程存在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對承建該工程的施工單位責令停工,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下達紅牌警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未進行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連續兩次出現同樣違法行為的建設工程,對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列入“黑名單”,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禁止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同時對該項目主要責任人列入“黑名單”,禁止承接工程1年;對于政府投資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處罰。

  對發現兩次以上未進行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設工程,對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列入“黑名單”,本地企業限制在鄭州市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1年,外地企業清除出鄭州建筑市場;對于政府投資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更嚴厲的行政問責;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由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更嚴厲處罰。

  對于拒不配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相關人員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分級分類處罰”的原則,各級、各類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本行業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違法行為的查處,并實施對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實施對建設單位的責任追究。

  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黑名單”應及時在網上公布,定期在新聞媒體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