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盧松
3月9日,記者了解到,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日前下發通知,2018年適當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其中,全省城鄉低保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將分別由去年的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為不低于262元、154元。新的財政補助水平和供養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去年,我省連續兩次提高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由不低于2960元提高為不低于3210元,增幅達8.4%,略高于我省3208元的扶貧標準,實現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的“兩線合一”。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也由2016年的400元提高到430元,增幅為7.5%。城鄉低保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132元分別提高為不低于250元、142元。全年共下撥省以上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資金88.4億元。
為更好地發揮低保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考慮到低保標準略高于今年全省預計的扶貧標準,我省再次大幅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其中,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為不低于262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為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此項“暖政”的實施,將惠及全省360多萬城鄉低保對象和50萬特困人員。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董輝介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要求按月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特困人員的供養資金要求按季度發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內發放到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月發放。第一季度的提標資金要在第二季度補發到位。
按照相關要求,3月底前,各地要在省定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提高低保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列入本級預算,統籌上級補助資金,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要積極消化歷年結余資金,對資金滾存結余過多地方,省財政廳將會同省民政廳在下一年度分配資金時予以扣減。
另據了解,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將加大對各地預算執行、結余情況和資金發放情況的督查檢查力度,定期通報各地制定標準、資金發放情況和資金撥付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