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政府近日出臺《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其中規定,室內溫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該《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集中供熱起止時間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應當在供熱開始之日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熱經營企業在供熱期前進行充水試壓時,應當提前5日通知熱用戶及相關單位,熱用戶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制定和調整集中供熱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熱經營企業、熱用戶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辦法》明確,在供熱期內,熱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有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非因熱用戶原因導致室溫不達標的,熱經營企業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不達標的,應當按照規定減收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

  因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停熱8小時以上的,熱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并立即組織搶修。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的,應當根據停熱時間相應減收熱費。鄭報融媒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