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晚報

  看看不同困難家庭,具體咋核定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麗君)為貫徹落實今年全國、全省民政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我市社會救助水平,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從7月1日開始,我市城鄉低保標準統一調整提高為每人每月700元。

  截至第一季度,全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24552戶、42495人,城鄉特困人員12265人。

    人均耕地0.3畝(含)以上家庭

  核定為每人每月490元

  人均耕地0.3畝(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標準按照新標準的100%核定為每人每月700元;人均耕地0.3畝(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標準按照新標準的70%核定為每人每月490元。

  按照70%核定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計入家庭收入,根據困難程度按照原農村低保政策規定分為A、B、C三類,分別按核定低保標準的100%、80%、60%發放低保金。

  符合重度殘疾人享受生活救助四個條件的低保對象,家庭人均耕地0.3畝(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發放低保金;家庭人均耕地0.3畝(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490元發放低保金。

   特困人員救助標準統一提高為

  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

  根據相關規定,鄭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5倍執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后,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同時實行一體化,新調整的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統一提高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

  家庭人均耕地0.3畝(不含)以下的特困供養對象,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100%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家庭人均耕地0.3畝(含)以上的特困供養對象,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的70%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8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