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發布

  原標題:《重要提醒!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每月不得低于190元》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009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282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900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0元 

  記者從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鄭州已確定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月繳存基數上限比2019年的20242元,上調了1767元。

  據了解,2020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海口、天津、昆明、哈爾濱、重慶、南寧、南昌、烏魯木齊、石家莊、吉林等多個城市相繼發布了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方案,多地上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01

  對繳存單位的基數,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

  鄭州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8030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求,確定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月繳存基數下限與去年相同,均為1900元,月繳存額下限190元。

  02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規定202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

  根據鄭州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51357元,確定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284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568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57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514元。

  2020年度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2020年調整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年度基數調整需提供《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和經辦人身份證。

  (二)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完整。需完善修訂信息的,繳存單位應提供《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大廳和經辦網點操作員,要對單位信息逐項核對,發現繳存單位名稱、性質、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地址等信息有誤時,及時進行修訂;繳存職工的信息按照公積金系統內的必輸項進行完善。

  (三)確定繳存職工人數。繳存職工人數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聘用制、合同制、進城務工人員和人才代理人員)。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應發平均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五)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繳存網點拷貝電子數據,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錄入電子數據,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后,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須在第二年調整時辦理。

  (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