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再也不用證明“你媽是你媽” 河南將推行證明承諾告知制度》

  還記得曾經的證明“自己是自己”之類的尷尬事兒么?呆板冗雜的證明事項,讓辦事人反復跑腿、來回折騰,增添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不過,對于河南的辦事群眾來說,這樣的煩惱有望在近期被終結。

  1月14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則,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全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不再需要為一紙證明“來回跑腿”

  據了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那么,哪些證明將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根據《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均包含在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在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時,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抓緊推行、盡快落實。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今年7月底前公布具體清單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

  按照《通知》中的時間節點,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要在今年2月底前制定本地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操作方案,并在2021年7月底前,公布本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

  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

  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原程序辦理。

  證明事項依法可以代為承諾的,代為承諾人應當獲得申請人的特別授權。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者設兜底條款,并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河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

  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河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承諾不實或將涉嫌犯罪

  以申請人主動承諾代替以往的證明,風險如何把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 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要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分類開展精準監管,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引導失信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形成社會信用建設良性循環。

  具備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對申請人進行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信用綜合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