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鄭州發文:市區共享單車壓縮至10萬輛,淘汰200萬輛不合格電動車》
大河財立方消息 4月13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加強鄭州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實施專案》《鄭州市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規定(試行)》《推進鄭州市區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以進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環境,有效緩解城市停車難等問題。
通知提出,因地制宜推進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每年在市區新增公共停車泊位5萬個以上(不含住宅小區和單位等建設的非公共停車位),努力達到合理車位數量,逐步緩解市區停車難問題。
屬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對轄區范圍內5000平方米以下地塊、邊角料地塊進行梳理儲備,優先用于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對轄區范圍內閑置時間超過3個月的空閑場地,可結合周邊停車需求設置臨時公共停車設施。
鼓勵在用地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廣場、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設置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地下空間開發的層數、深度、停車泊位數量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確定。地下停車場頂板上覆土最小厚度要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并滿足綠化種植相關要求。
對于獎勵補助標準,通知提出,房屋建筑樓內地上公共停車樓(庫)獎勵補助15000元/個泊位,升降橫移類及簡易升降類的機械式停車設施獎勵補助1500元/個泊位;水平循環類、多層循環類的機械式停車設施獎勵補助2000元/個泊位;垂直循環類、垂直升降類、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的機械式停車設施獎勵補助6000元/個泊位。單獨新建的地下社會公共停車場(庫)獎勵補助20000元/個泊位;地下停車庫型式的超配公共停車設施獎勵補助10000元/個泊位。在既有地下停車場(庫)內增建的機械式公共停車場(庫),按照栻機械式停車場(庫)的同類型獎勵補助標準予以獎補。
2021年選取2類區域:一類為大型公建比較密集、內部各功能區功能明晰、慢行體系相對獨立且有相關建設及管理經驗的新城區;另一類為老城區公建、居住功能相對聚集,交通發生吸引特征相對穩定、慢行出行體量較大、出行距離適中,有較好基礎的老城區。與現有慢行系統結合,公開招標由企業自行投放運營有樁共享助力車進行試點,試點結束后考核評估,確定市區全面推廣可行性。
市區共享單車及共享有樁助力車總量控制在20萬輛,經試點評估可行后,2022年計劃全市啟動投放有樁共享助力車10萬輛,將現有市區共享單車壓縮至10萬輛;通過慢行出行方式多元化,企業參與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市區現存約200萬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