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劉強(化名)在長途客車上與鄰座女子發(fā)生爭執(zhí),對方打電話給家人說“到鄭州修理他”,劉強看離鄭州越來越近,要求司機停車未果后從窗戶跳車身亡,妻女悲痛之余將客車所屬運輸公司和車輛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被威脅后男子跳車身亡,妻女把司機告了

  今年5月8日,劉強(化名)乘坐從柘城縣開往鄭州的長途汽車,途中與鄰座乘客趙女士言語不和,趙女士打電話告訴鄭州家人,要讓家人“到鄭州修理他(劉強)”。

  “快停車,我要下車。”劉強想到離鄭州越來越近了,要求司機停車。據(jù)當天一乘客說:“男的(劉強)見沒法下車,直接去后面車廂把靠窗坐的乘客叫醒換了位置,然后打開車右側窗戶,跳了下去。”

  根據(jù)高速交警對乘客做的筆錄,趙女士聲稱劉強侮辱她后發(fā)生的爭執(zhí)。“我家劉強一向忠厚老實。”劉強妻子辯解說,劉強是工程建造師,是全家的頂梁柱,“劉強的死和司機還有車輛所屬的運輸公司都有很大關系。”她將運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運輸公司承擔70%的責任,索賠各項損失共計35萬余元。

  客車運輸公司盡到責任沒?

  劉強妻女認為,客車運輸公司應該為劉強的跳車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而該車司機作為運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僅沒在事發(fā)之初平息事端,而且還拒絕劉強的下車要求,導致劉強無奈選擇跳車身亡。

  而運輸公司辯稱,當時車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允許隨便停車,“拒絕劉強下車也是為他及同乘人員,還有高速公路上其他正常行駛車輛駕乘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著想,司機已盡到提示和制止義務,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而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劉強,應預見在高速公路上跳車的后果,其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保險公司也認為,受害人是在車輛正常行駛中,因自己私自開窗跳車導致死亡,對其故意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屬于車上人員責任險“座位險”的賠償范圍。

  法院休庭后人民觀審團進行了合議,并在重新開庭后提交了書面意見,人民觀審團一致認為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二被告在此案中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將擇期宣判。